管理制度

教师教育学院系(教研室)主任工作职责

 

一、积极配合院领导贯彻有关政策和完成各项工作计划。

二、协助院领导安排好教研室的教学、科研工作。

三、组织教师认真学习党的教育方针、现代教育理论,端正教育思想,明确培养目标。帮助新教师尽快提高教学能力和业务水平。

四、组织教师研究制订学期教学计划,编写教学大纲,认真填写教学进度表,检查教案和教学进度。

五、负责本教研室教师的任课安排、课程进度和教学管理,教师安排上应以本院教师为主,并充分考虑教学效果、职称、学历等因素。

六、组织教学检查工作,规范教学制度和听课制度,对出现的问题及时处理并呈报院领导。

七、组织好本教研室课程的考试命题与评卷工作,把好出卷、审核、校对、评卷关,呈报纸质和电子文稿标准试卷,按时上报学生成绩。

八、对本教研室教师的聘用、奖惩、晋级等提出意见和建议。

九、每学期至少召开3次教研室工作会议,开展教学研究,制定教研计划,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

十、对本专业学科建设、课程建设、专业建设、师资队伍建设等提出合理化建议。

十一、负责本专业教学计划制定、课程设置、专业申报等工作。

十二、完成院领导交办的临时性工作

 

 

 

 

 

教师教育学院

2017年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