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制度

教师教育学院分管教学工作副院长职责

 

 

 

一、在院长的领导下,负责本部门教学管理工作,组织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教学的方针、规定和任务。

二、组织制订和审定各教研室的教学计划、大纲及实施办法。组织检查执行情况,并提出改进措施。

三、布置教学任务,审定开课教师名单,督促检查教学各个环节的落实和教师工作规范执行情况,确保教学任务的完成。

四、组织研究、改进教学和辅导工作,开展教学法研究,不定期地进行有关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等方面的研讨,主持教学方法经验交流活动。

五、主持确定教学人员培养计划和对象,做好教学人员的业务考核工作,参与教学人员的使用、晋级、奖惩等项工作的讨论,并提出具体意见。

六、负责组织开展教学评估,教学检查工作,组织听课查课等活动。

七、负责组织各教研室制订建设计划,审定实践教学内容和教材,检查实践教学措施和效果。

八、经常与辅导员、班主任联系,听取学生对教学的意见。

九、协助院长做好其他各项工作。

 

 

 

 

 

教师教育学院

2017年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