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建设

教育科学学院2012年引进人才原则意见

发布日期:2012-05-14 来源:教育科学学院 作者:教育科学学院 浏览次数:

为做好2012年人才引进工作,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提出如下原则意见:

一、引进对象与基本条件

(一)学科带头人

在相关学科达到国内外先进水平,具有教授职务或博士学位,政治素质、道德品质好,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

(二)博、硕士研究生

重点引进国内重点高校优秀博士毕业生。要求第一学历为全日制本科,本、硕、博期间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其中从事教学工作的硕士研究生原则上要求本硕均为211大学或专业院校毕业),在本学科专业领域已取得较好成绩。思想品德好,学习成绩优秀,科研业绩突出,身体健康,博士研究生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硕士研究生一般不超过30周岁。

二、相关要求与说明

1.为加强对人才引进工作的领导,教育科学学院成立由党政组成的公开招聘工作领导组与以业务负责人、教研室主任和专任教师为主的公开招聘工作考核组,并报人事处备案。

2.严格按照学校审定的需求计划和要求确定考核范围,不降低层次,不改变专业。

3.对拟引进的学科带头人,应从思想品德、教学、科研、身体状况等方面进行深入了解和考察,形成考核材料,经人才引进工作小组讨论后,提出意见,报学校审批。

4.按省人社厅、省教育厅要求,所有新进人员均需按岗位公开招聘,通过公开招聘系统报名、资格审查、面试、笔试、试讲、体检、政审、确定拟聘用人员、公示等环节,最后确定录用人选。

资格审查的内容包括专业方向、学历背景、个人业绩、思想品德素质等,由教育科学学院和人事处共同把关;笔试、面试和试讲由教育科学学院组织,但需由教务处、人事处和学校聘请的专家参与;对于拟录用人选,由教育科学学院填报相关表格,报学校审批;体检合格、公示无异议后,签订接收协议,体检工作由我校校医院负责组织。

5.对于因违纪受到学校处分或个人提供的材料与档案材料不相符及其他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退回相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