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建设

教育科学学院学生干部选拔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13-03-13 来源:教育科学学院 作者:教育科学学院 浏览次数:

学生干部是学校各项工作在学生中的组织者、协调者和执行者,是师生间联系的桥梁与纽带,是高校学生思想政治工作与管理服务工作的助手,是学生工作队伍的补充和延伸。大力加强学生干部队伍建设,发挥他们在学生中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方面的积极作用,对学校的稳定和发展,对形成良好的校风、学风,培养高素质人才具有重要的意义。

鉴于此,我院为建立一支精干、高效、敬业、务实的学生干部队伍,切实进一步规范我院学生干部选拔管理工作,特制定以下规定:

一、学生干部的范围界定

学生干部的范围是院团总支委员、院学生会成员、勤工助学中心成员、各类自建学生社团委员、团支部书记和委员、班委会成员、学生公寓宿舍长。

二、学生干部的条件

(一)政治态度明确。要具备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的基本知识,认真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积极做团员和青年学生的表率,模范地履行学生干部的各项义务,模范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个人修养高尚。要诚实谦虚、公正公平、崇尚科学、反对邪教,自觉接受团员青年的监督。

(三)有较强的集体荣誉感。顾全大局、团结同学、助人为乐,积极参加学校、院(系)、班级和团支部的活动。

(四)学习刻苦,成绩优良。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名次不低于班级半数,年内无挂科现象。

(五)有一定的领导、组织、协调能力以及创新、实干、奉献精神。公道正派,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不搞形式主义,不沾染不良习气。在同学中威信高,服务意识强,朝气蓬勃、实事求是、发扬民主、热心为青年学生服务,做青年学生的知心朋友。

(六)模范作用。遵守学院的规章制度,服从领导、听从指挥、令行禁止;要谦虚谨慎、团结同学、勇于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要讲原则、树正气、自觉抵制各种不良现象,敢于同一切不文明、不道德行为作斗争,自觉维护校园的安全稳定。

三、学生干部的选拔

(一)原则:

1、民主集中制。

2、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二)程序:

1、学生社团干部的选拔

院各类学生组织干部应通过学生公开例会选举产生,会议期间可通过个人自荐、竞争答辩、组织考察等程序产生。同时,将按照《商丘师范学院大学学生手册》等有关规定进行考核。

2、班级学生干部选拔

(1)首先、通过个人自荐或同学推荐产生学生干部预备人选;其次、辅导员采取民意测验的方式并结合平时掌握的情况确定候选人名单;最后,在全班范围内进行民主选举,并当场公布选举结果。

(2)对于大学一年级新生,班级的学生干部可以由辅导员根据学生档案资料、个人自荐情况及入学后的考察等临时指定。临时学生干部的任期原则上不超过三个月。之后,要按程序进行改选。

四、学生干部的管理要求

1、必须具备高度的工作责任感及强烈的集体荣誉感,严于律己,以身作则,树立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的思想,及时反映同学的意见及要求,在学校与学生、老师与学生、学生与学生之间起到“桥梁”作用。凡起反面带头作用者,予以免职或撤职处理,并视情节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2、工作认真负责,团结协作,主动且创造性地完成本职工作及交给的各项任务。在工作及生活中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处理、及时汇报。由于工作失职或疏忽造成重大事故者,立即免职,并视情节给予相应的处分。

3、努力学习,正确处理好学习与工作的关系。期末考试出现成绩不合格者,应自动辞职。

4、在开展工作时必须公平、公正,必须做到一视同仁,严禁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有违反者,由指导教师诫勉谈话,如再次违反,予以免职。

5、带头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不得有任何的违法违纪行为。有违反者,一经查实,予以免职。

6、开展活动必须严格履行程序,有计划、有预算、有材料(图片)、有总结。活动方案必须报指导教师批准后方可实施。活动过程中,开支必须严格按预算进行。如有计划外开支,必须先请示。自行开支的,超出部分自己承担。

五、学生干部的管理考核

(一)学生干部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管理机制。要求各级学生干部要认真了解学校团委的工作全局,鼓励他们主动汇报工作情况,积极负责地发表意见,结合自己的工作实际,创造性地完成学院和各级组织交给的任务。

(二)学生干部的考核要从政治、学习、工作、作风、品德等方面每学期考核一次,在新学期开学后两周内完成。学生工作组织根据学生干部的个人情况进行定性、定量的考评,并建立考核档案,同时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建立健全学生干部的管理制度。

(三)同一岗位的学生干部任期原则上不超过二年(如团总支副书记、学生会主席团每届任期为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