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制度

教师教育学院教研室工作管理制度

 

一、教研室主任主持教研室的全面工作,包括检查教案、组织教学、教学进度等,对主管教学的院领导负责。

二、各教研室至少每学期召开3次教研活动,定期向主管领导汇报。教研活动结果以书面形式报院办公室。

三、按照学校要求做好教学自查工作,各教研室把自查结果报院办公室。

四、鼓励、支持教师申报选修课。原则上具有讲师及其以上职称的教师每学期申报一门选修课。

五、认真组织听课、评课活动,做好听课评课记录的保存工作。

六、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教师教育学院

2017年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