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教育学院各专业实验实训室的建立、调整与撤消,必须经学院正式批准。实验实训室的建设与发展规划要纳入学院的总体发展规划,全面安排,有步骤、有措施、有重点的进行。教师教育学院各专业实验实训室主要承担教师教育学院各专业及学院相关专业课程的实验实训。
为保障教学秩序的正常进行,完备各教学环节管理,进一步加强实验实训室统一规范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总 则
第一条 实验实训是教学、科研的重要组成部分,实验实训室是学生在学习和科学研究中培养智力和创造精神的重要基地。学生在实验实训中必须尊重科学、讲究精神文明,遵守纪律,注意安全。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教师教育学院各专业实验实训室、机房及多媒体教室。
二、实验实训室管理制度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教师教育学院实验实训室所有员工及进入实验实训室操作的所用人员。本规定所涉及的计算机设备,包括计算机、打印机及其它相关设备等。
实验实训室管理员职责
第四条 实验实训室基本任务
实验实训室根据教学计划,承担专业课程的实验实训教学任务,必须完善实验实训教材、实验实训指导书、实验实训卡片等教学资料,准备好实验实训仪器、材料或教师实验实训所需软件,合理安排人员,努力完成实验实训教学任务。
第五条 实验实训室工作人员包括:从事实验实训室工作的教师、实验实训室技术人员、实验实训室管理人员、工人。分管实验实训的教学副院长要组织编制实验实训室建设规划或计划,并及时检查执行情况。
1、实验实训室技术人员、管理人员:
(1)刻苦钻研业务,努力完成本职工作。
(2)积极配合教师作好实验实训准备工作或机房整理工作。保证开课前实验实训设备处于完好和清洁状态。
(3)熟悉掌握有关仪器设备的工作原理和操作规程,做好仪器设备的管理、维修、改进工作。
(4)做好实验实训教学的记录工作。
(5)做好实验实训室的管理、卫生、安全工作。所有实验实训室管理规章制度必须上墙挂出。
2、实验实训室工作人员
(1)负责实验实训室应用的长远规划。
(2)根据实验实训室设备情况,负责机器及外设、备件的采购申请。
(3)与各教育部门配合,指导计算机技术培训、上机操作及各种实验实训的安排。
(4)不定期检查实验实训室设备及外设,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5)计算机机房所用软件的保管。
(6)实验实训室钥匙保管,不得转借他人、不得私自配制。
(7)制定防病毒作业计划(检测周期、方式、工具及责任人)。
(8)根据上述作业计划每周最少一次进行检测,填写检测记录。
(9)负责实验实训室设备的使用、清洗和保养工作。
第六条 实验实训室房管理人员应遵守实验实训室管理规定,并做好相应实验实训记录。禁止未经批准的非实验实训室人员进入实验实训室。
第七条 各种与计算机相关软件必须安全存放,防止丢失或失效。任何人不得将各种相关软件带出机房。
第八条 实验实训室管理人员应爱护各种设备,降低消耗、费用。
第九条 对各种设备应按规范要求操作、保养。发现故障,应及时报请维修,以免影响工作。
第十条 实验实训室管理人员下班时应将所有设备电源关闭,最后离开实验实训室者应检查所有电源及门窗是否均已关闭。
教师实验实训管理
第十一条 教师需要进入实验实训室进行实验实训时,应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按规定使用。
第十三条 所有实验实训人员进入实验实训室后必须听从管理员的指挥,未经许可,不得移动实验实训室内设施。
第十四条 实验实训室内严禁吸烟,自觉维护室内清洁卫生。
第十五条 除实验实训室负责维护人员外,任何人不得随意拆卸所使用的计算机或相关的计算机设备及实验实训设备。
第十六条 外单位人员因工作需要使用实验实训室时,必须由院领导办理审批手续。
第十七条 任何人未经批准,不得向计算机内拷入软件或文档。移动磁盘在使用前,经实验实训室管理人员确认无病毒后方可使用。
第十八条 所有计算机不得安装游戏软件。
第十九条 计算机资料的备份由实验实训室管理员负责。
第二十条 使用人在离开实验实训室前应告知实验实训室管理人员。
第二十一条 所有实验实训器材归实验实训室管理和保管。教师如果借用,需提出书面申请,经院领导签字批准,并加盖教师教育学院公章后方可借出实验实训室。书面申请由实验实训室保留,以备复查。
第二十二条 借出物品借出日期暂定为7日。
第二十三条 借出物品归还后,经实验实训室管理人员查验无误并无损坏后收回,并当面在申请书上签收当事人及实验实训室管理人员姓名。
第二十四条 借出物品归还后,经实验实训室管理人员查验发现损伤或损坏,需照价赔偿。
第二十五条 借出物品损伤或损坏隐瞒不报者,实验实训室管理人员当时未查出而以后发现者,由借物品者及实验实训室管理人员共同赔偿。并申请院领导批准取消该人的借物品资格。
第二十六条 实验实训室机房从本规定公布之日起,凡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管理员将根据实际情况取消其上机资格并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1.计算机感染病毒;
2.私自安装和使用未经许可的软件(含游戏);
3.擅自增加计算机密码功能却未告知实验实训室管理人员;
4.长时间离开计算机却未退出系统或关机;
5.擅自使用他人微机或外设造成不良影响;
6.对计算机及相关外设造成污损。
发现由于以下原因造成硬件损坏或丢失的,其损失由当事人照价赔偿:
1.违章作业;
2.保管不当;
3.擅自安装、使用自带硬件和其它用电装置。
学生实验实训管理
第二十七条 实验实训前认真预习实验实训内容,明确实验实训目的、步骤。
第二十八条 实验实训时必须严格遵守实验实训室管理规定及操作规程,服从辅导教师的安排。
第二十九条 进入有空气净化要求的实验实训室,必须穿清洁鞋套方能进入,违者请出机房或实验实训室。
第三十条 进入机房或实验实训室须按指定位置就座,不得随意调换。如确需调换座位,须得到辅导教师或实验实训室管理人员同意。就座后应检查机器或设备状况,如发现故障须立即报告并登记。
第三十一条 实验实训室需保持安静,不得嬉闹或大声喧哗;任何人不得在机房或实验实训室吸烟和进食。辅导教师安排相关人员打扫卫生。
第三十二条 学生须按课表安排实验实训,不得做与实验实训内容无关的事情,更不得用计算机执行或拷贝游戏,违者将被没收盘片;严禁利用计算机观看或复制含色情内容的软件、图片,违者依据《商丘师范学院行政处分规定》处理。
第三十三条 学生必须爱护设备,凡违背操作规程,造成设备损坏的,须照价赔偿。严禁擅自移动、拆卸计算机设备(如鼠标、机箱等)及其它实验实训设备,违者除责令其恢复原状外,辅导教师或实验实训室管理人员有权对其进行批评教育。造成设备损坏的,视情节轻重处以原价2-5倍赔偿,并报至相关部门处理。
第三十四条 上机、实验实训依据课表安排,未在规定时间到达机房或实验实训室的,视情况按迟到、旷课、早退记入学生平时成绩考勤册。
第三十五条 单独开课的实验实训或上机课程,学生无故缺课达总课时1/3,取消考试资格;非单独开课的实验实训或上机课程,学生无故缺课三次及以上者,上机或实验实训部分成绩以零分记。
第三十六条 上机或实验实训结束时,须按操作规程要求,安全关闭计算机或设备,清理场地,经辅导教师同意后方可离开。
三、结束语
第三十七条 本规定解释权在商丘师范学院教师教育学院。
第三十八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教师教育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