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管理

教师教育学院教师职业技能实训室开放助理管理员管理暂行办法

为贯彻《商丘师范学院实验(训)室开放管理规定》(商师教政〔2018〕1 号)文件精神,同时为了能够有效锻炼与提高学校教师教育专业学生的师范教学技能,我院自2018年5月11日开始开放教师形体训练室(317室、301室)、数字化媒体实训室(311-315室)、三笔字实训室(316室)、计算机辅助教学实验室(321室)等教师职业技能实验(训)室,开放时间为周一至周六全天。经教务处审核,结合各学院实际情况,我院决定建立助理管理员制度。助理管理员是协助学院实验指导教师及实验员做好实验(训)室开放的兼职组织者和管理者。为明确助理管理员工作职责,规范助理管理员工作,促进我院实验(训)室开放的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聘任

(一)任职条件:具有过硬的政治思想素质、良好的身体与心理素质、有一定的实验实践经验,实验课成绩优秀,并且有时间和精力开展工作的学生。同等条件下学生党员或经济困难学生优先聘任。

(二)聘任程序:每学期由各学院实验室负责人确定需要招聘的助理管理员人数并负责组织招聘,助理管理员人数根据开放的实验(训)室的个数定,原则上一个开放实验(训)室配备一名助理管理员。招聘结果由学院主管院长审核报教务处备案。

二、工作职责

助理管理员协助学院实验指导教师及实验员做好开放实验(训)室的日常管理、教育指导工作。

(一)管理职责:协助做好所负责实验(训)室日常管理工作,做好实验教学秩序、器材供应、耗材配备、实验(训)室安全等管理工作。按时值班,并认真做好实验(训)室开放记录。

(二)教育指导职责:协助做好所负责实验(训)室实验学生的安全教育工作,指导学生学习并遵守实验(训)室的各种规章制度和实验设备操作规程。阅读与实验内容有关的文献资料,准备好实验实施方案、步骤等有关实验准备工作,完成实验项目的方案设计、实验装置安装与调试等工作。

三、管理与考核

(一)助理管理员聘任、培训、日常管理等工作由学院负责。

(二)助理管理员的聘期为一学期,在任期内原则上不能更换,确需更换,须经所在学院批准并安排好交接工作后报教务处更换。

(三)学院负责对助理管理员进行上岗培训和不定期的业务知识、技能培训。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助理管理员的工作情况,对于学生、实验指导教师及实验员反映差的助理管理员,学院将上报教务处予以解聘。

(四)实验(训)室开放助理管理员工作量及酬金按我校勤工助学标准规定严格执行,经费从学院经费中开支。